广东省普宁市政府拖欠教师薪酬纪要
广东省普宁市政府拖欠教师薪酬纪要
——广东省普宁市政府拖欠教师薪酬纪要
邱文权
1、拖欠1999年至2008年共10年的教师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
2012年2月揭阳信访局给普宁邱文权老师的回复函写道:“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规定,普宁市中小学校于2009年10月起实施绩效工资,不再存在‘第13个月’的年终福利工资。而在实施绩效工资前,‘第13个月’年终福利工资却有政策。”——既有政策,这个“实施绩效工资前”的年终福利工资,当然得发至2008年!然而普宁教师所处的现实是,他们自1999年就被普宁政府以“财力问题”为由停发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从此与该项福利绝缘,至2008年足足10年。
以全市2.5万名教师、每名教师月薪1500元计,普宁政府拖欠教师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额为:1500×25000×10=375000000元,即3.75亿元。
2、拖欠2009年1-9月共9个月的教师绩效工资增资部分。
2008年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说道:“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而普宁市却是2009年10月才开始向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此举明显有违法纪、跟国家唱对台戏,理应偿还广大教师之前9个月的绩效工资增资部分。
以全市2.5万名教师、每名教师套上绩效工资后每月增资200元计,普宁政府拖欠教师绩效工资增资部分的总额为:200×25000×9=45000000,即4500万元。
3、拖欠2002-2010年共9年的教师住房公积金,且2011年后的公积金未全额兑现。
2011年下半年,在网络舆论与媒体记者的攻势下,普宁政府好歹向全市教师兑现了住房公积金,然而仅从2011年1月计起,对于2002年(国家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至2010年拖欠的部分,仅以“将视财政状况,给予逐步解决”( 2011年12月2日《人民日报》)虚晃一枪,妄图瞒天过海。殊不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民政府欠债主教师的钱,最起码得给教师打张欠条以示诚意,岂有傲傲然虚称“逐步解决”的权利?
以全市2.5万名教师、每名教师每年被欠1200元公积金计,则普宁政府拖欠教师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200×25000×9=270000000元,即2.7亿元。
再者,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教师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实施标准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即应以总工资为基数;普宁却置之不顾,硬生生偷兑成“基本工资”的5%——由总工资到基本工资,数额少了近半,公积金当然也少了近半!换言之,以目前这种“基本工资”的标准施行,普宁政府每月、每年都拖欠着教师一半的住房公积金!以每名教师每月被“偷”50元公积金计,则全市教师每月被“偷”125万元、每年被“偷”1500万元!
4、拖欠1993年至今共20年的教师定期体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3年开始施行,其第29条规定政府必须“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然由于政府的漠视、不作为,普宁教师20年来从未享此待遇,身体健康全然无保,重大疾病患者人数逐年上升,亚健康、职业病者比比皆是——向谁去喊冤?
通常意义上的定期体检每年1次,以全市2.5万名教师、每名教师每次体检费500元计,普宁政府迄今拖欠教师的定期体检费为:500×25000×20=250000000元,即2.5亿元。
以上四项并计,迄今为止普宁政府拖欠全市教师近10亿元(平均拖欠每位教师4万元)——这不是可有可无的“奖赏”,这是人民教师依法享有的最起码最根本的权益。
10亿?10亿!这10亿的背后,藏着多少教师的辛酸无奈与多少官员的嚣-张-腐-败!不必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不必说再穷不能穷教育,更不必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燃烧的蜡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10亿未归还,任何领导都无资格要求普宁教师爱岗敬业、感-恩-奉-献。
本文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569b0801013wa4.html
邱文权
1、拖欠1999年至2008年共10年的教师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
2012年2月揭阳信访局给普宁邱文权老师的回复函写道:“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规定,普宁市中小学校于2009年10月起实施绩效工资,不再存在‘第13个月’的年终福利工资。而在实施绩效工资前,‘第13个月’年终福利工资却有政策。”——既有政策,这个“实施绩效工资前”的年终福利工资,当然得发至2008年!然而普宁教师所处的现实是,他们自1999年就被普宁政府以“财力问题”为由停发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从此与该项福利绝缘,至2008年足足10年。
以全市2.5万名教师、每名教师月薪1500元计,普宁政府拖欠教师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额为:1500×25000×10=375000000元,即3.75亿元。
2、拖欠2009年1-9月共9个月的教师绩效工资增资部分。
2008年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说道:“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而普宁市却是2009年10月才开始向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此举明显有违法纪、跟国家唱对台戏,理应偿还广大教师之前9个月的绩效工资增资部分。
以全市2.5万名教师、每名教师套上绩效工资后每月增资200元计,普宁政府拖欠教师绩效工资增资部分的总额为:200×25000×9=45000000,即4500万元。
3、拖欠2002-2010年共9年的教师住房公积金,且2011年后的公积金未全额兑现。
2011年下半年,在网络舆论与媒体记者的攻势下,普宁政府好歹向全市教师兑现了住房公积金,然而仅从2011年1月计起,对于2002年(国家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至2010年拖欠的部分,仅以“将视财政状况,给予逐步解决”( 2011年12月2日《人民日报》)虚晃一枪,妄图瞒天过海。殊不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民政府欠债主教师的钱,最起码得给教师打张欠条以示诚意,岂有傲傲然虚称“逐步解决”的权利?
以全市2.5万名教师、每名教师每年被欠1200元公积金计,则普宁政府拖欠教师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200×25000×9=270000000元,即2.7亿元。
再者,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教师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实施标准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即应以总工资为基数;普宁却置之不顾,硬生生偷兑成“基本工资”的5%——由总工资到基本工资,数额少了近半,公积金当然也少了近半!换言之,以目前这种“基本工资”的标准施行,普宁政府每月、每年都拖欠着教师一半的住房公积金!以每名教师每月被“偷”50元公积金计,则全市教师每月被“偷”125万元、每年被“偷”1500万元!
4、拖欠1993年至今共20年的教师定期体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3年开始施行,其第29条规定政府必须“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然由于政府的漠视、不作为,普宁教师20年来从未享此待遇,身体健康全然无保,重大疾病患者人数逐年上升,亚健康、职业病者比比皆是——向谁去喊冤?
通常意义上的定期体检每年1次,以全市2.5万名教师、每名教师每次体检费500元计,普宁政府迄今拖欠教师的定期体检费为:500×25000×20=250000000元,即2.5亿元。
以上四项并计,迄今为止普宁政府拖欠全市教师近10亿元(平均拖欠每位教师4万元)——这不是可有可无的“奖赏”,这是人民教师依法享有的最起码最根本的权益。
10亿?10亿!这10亿的背后,藏着多少教师的辛酸无奈与多少官员的嚣-张-腐-败!不必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不必说再穷不能穷教育,更不必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燃烧的蜡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10亿未归还,任何领导都无资格要求普宁教师爱岗敬业、感-恩-奉-献。
本文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569b0801013w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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